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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壓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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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首頁>技術資料>陶瓷酒瓶檢驗規則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交收檢驗和型式檢驗
交收檢驗
每件產品應經制造廠檢驗部門全數檢驗并經交收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出廠時應附有證明產品質量合格的文件。
交收檢驗按GBT2828.1-2003的各項規定執行。各檢驗項目的不合格分類、接收質量限、檢驗水平及抽樣方案見表4,一次正常檢查抽樣的合格判定數見表5。
3型式襝驗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技術要求的全部內容,其中吸水率,鉛、鎘溶出量,容積、尺寸誤差每半年進行一次,其他項目每年進行一次,週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產品原料改變時
b)生產工藝方法改變可能影響產品的性能時
c)停產6個月以上再恢復生產時
d)生產工藝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
e)交收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
f)上級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型式檢驗按GBT2829-2002的規定執行,各檢驗項目的不合格分類、不合格質量水平、判別水平、不接受判定數及抽樣方案見表6
檢驗的各個項目中,如有一項不合格,則判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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