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電沖擊電壓試驗(型式試驗)
總則
確定單個絕緣子和標準短串的雷電沖擊耐受電壓的通常程序是:根據GB/T16927.1規定.由升降法確定的50%閃絡電壓水平來計算。
注:經供需雙方協議,耐受電壓可以按照GB/T 16927.1中規定的施加15次沖擊的方法來檢驗。
試驗程序
按GB/T 16927.1的要求,采用標準的1.2/50雷電沖擊波。
絕緣子應在第8章和第9章規定的條件下進行試驗。
采用正負極性兩種沖擊電壓。然而,當某種極性下耐受電壓明顯較低時,可用該種極性進行試驗。
試品的數量應符合7.1的規定。
判定準則
用上述方法確定的Uso應按規定進行校正。
對一個絕緣子元件或標準短串進行試驗時,如果U的平均值不低于1.040倍規定的雷電沖擊耐受電壓,則認為絕緣子通過該試驗。
對三個絕緣子元件進行試驗時,應計算三個絕緣子U平均值。若U的平均值不低于1.040倍規定的雷電沖擊耐受電壓,則認為絕緣子通過該試驗。
試驗中絕緣子不應損壞,但是允許在絕緣件表面有輕微痕跡,或者有膠裝用水泥或其他材料的小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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