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裝置和排液裝置含有透氣元件,這些元件應能夠承受它所安裝的隔爆外殼內部爆炸產生的壓 力,并且能夠阻止向外殼周圍爆炸性環境傳爆。
呼吸裝置和排液裝置應能承受隔爆外殼內部爆炸的動態效應而不產生損害其阻火性能的永久變形 或損壞。它們不用于承受在其表面的持續燃燒。
這些要求同樣適用于傳聲裝置,但不包括下列用途的裝置:
萬一內部爆炸的泄壓,或 用于含有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且壓力超過 1.1 倍大氣壓的氣體壓力管線。
呼吸孔和排水孔
呼吸孔和排水孔不應利用有意擴大法蘭接合面的間隙獲得。
材料成分限制
在裝置中使用材料的成分限制應直接規定或參考現有的使用規范。 用于含有乙炔的爆炸性氣體環境中的呼吸或排液裝置的元件的含銅量不應超過60%(按質量計), 以限制乙炔化合物的形成。
尺寸 應規定呼吸和排液裝置及其零部件的尺寸。
帶可測通道的元件 如果元件經第14~16章規定的試驗合格,則通道的孔隙和可測長度不必符合表1和表2中給出的值。 附錄A給出了波紋帶狀元件和多層篩網元件的附加要求。
帶有不可測通道的元件 如果元件的通道是不可測量的(例如燒結金屬元件),元件應符合附錄B的相應規定。
元件按照其密度、氣孔尺寸、具體材料和具體制造方法的標準方法進行分級。
標簽:隔爆結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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