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壓力試驗
1 恒溫水槽水溫達到試驗溫度后,水溫穩定應至少4 h,此后啟動循環壓力試驗。以循環壓力頻率對試樣進行循環壓力試驗,直至完成設計規定的試驗次數。
2循環壓力試驗過程中,若壓力出現不上升、不穩定或壓力系統自動停止等異常情況時,應拆下試樣,然后按9.1.4規定進行靜水壓滲漏性檢測。
3靜水壓滲漏性檢測過程中,若試樣密封部件滲漏或破壞,則應更換此破損部件后繼續循環壓力試驗,密封部件的滲漏和破壞更換總次數不應超過5次。累計達到設計規定次數后,循環壓力試驗結束。
4靜水壓滲 漏性檢測過程中,若試樣殼體或自帶承力部件滲漏破壞,循環壓力試驗結束。
5循環壓力試驗過程中 ,壓力系統重新啟動時,應按9.1.2、9.1.3、9.4 的規定繼續試驗。
6循環壓力試驗過程中 ,每隔2 h對整個試驗系統進行檢查,確定壓力系統的連接件是否完好、監.測儀表的壓力示值和溫控系統的溫度示值是否穩定,并記錄試驗次數。
7循環壓力結束后,打開泄水閥,排出試驗介質;關閉壓力系統、監測儀表和溫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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