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具的結構,應可消除非正常工作或誤操作導致的火災試驗、在有損安全或電擊防護的機械性損壞。
通過下述手段讓器具在停轉狀態下工作:
——如果轉子堵轉轉矩小于滿載轉矩,則鎖住轉子;
——其他的器具,則鎖住運動部件。
帶有電動機,并在輔助繞組電路中有電容器的器具,讓其在轉子堵轉,并在每一次斷開其中一個電容器的條件下來工作。除非這些電容器符合GB 3667中的p2級,否則器具在每一次短路其中一個電容器的條件下重復該實驗。
對每一次試驗,帶有定時器或程序控制器的器具都以額定電壓供電,供電持續時間等于此定時器或程序控制器所允許的長時間。
裝有三相電動機的器具,斷開其中的一相,然后對器具施加額定電壓,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工作持續到規定時間。
裝有打算遙控、自動控制或由連續工作傾向的電動機的器具,進行過載運轉試驗。
器具以額定電壓供電,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工作,直至穩定狀態建立。然后增大負載使通過電動機繞組的電流升高10%,并讓器具再次工作直到穩定狀態建立。此時的電源電壓保持不變。再次增大負載并重復上述試驗,知道保護裝置動作或電動機停轉。
裝有串激電動機的器具,以1.3倍的額定電壓供電,以可能達到的低負載來工作,并吃醋1min。
試驗期間,部件不應從器具上彈出。
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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