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設備滅火裝置的出廠檢驗與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
1裝置應由生產單位質量檢驗部門按表4規定的出廠檢驗項目逐項檢驗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
可出廠。
2全檢項目應對每一套裝置及其部件分別進行檢驗。
3抽檢項目應逐批進行。生產單位應根據生產量及合同要求,合理確定批次大小,但不應多于
50套。樣本數量不應少于批量產品數量的10%。
型式檢驗
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投產后,如產品結構、材料、工藝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的性能時;
c) 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產品強制準人制度有要求時;
e)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
f) 質量監督機構依法提出要求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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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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